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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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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江县新型合作医疗相关政策
来源: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:2016-12-05 浏览次数:18067次

一.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标准

医院等级

起付费(元)

补偿比例

本地住院

中心、乡镇卫生院

200

90

二乙以下医疗机构(含民营医疗机构)

300

80

二乙以上医疗机构

400

75

县外住院

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

500

70

省级极身外定点医疗机构

700

60

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

800

50

补偿计算公式:
(住院总费用—起付线—自费费用)×补偿比例=补偿金额

二.定额补偿内容
 1.住院分娩         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每例定额补偿400元
 2.白内障复明手术     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参合农民,单侧定额补偿500元,双侧定额1000元。
 3.体外冲击波碎石     每例每次定额补偿300元,每年限制补偿两次.

三.特殊病种,大病门诊补偿
     各种恶性肿瘤,再生障碍性贫血,尿毒症肾透析,耐多药性肺结核,重症精神病,急性心肌梗塞,脑梗塞,血友病,系统性红斑狼疮,甲亢,(甲减),,唇腭裂,类风湿性关节炎,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,门诊医药费按70%予以补助。(与疾病无关的治疗及用药不予补偿,补偿时须提供病情诊断证明,处方或治疗清单。)
      补偿方法:持门诊发票及医疗证到住院大楼一楼医保处补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