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政策法规
医院等级 |
起付费(元) |
补偿比例 |
|
本地住院 |
中心、乡镇卫生院 |
200 |
90 |
二乙以下医疗机构(含民营医疗机构) |
300 |
80 |
|
二乙以上医疗机构 |
400 |
75 |
|
县外住院 |
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|
500 |
70 |
省级极身外定点医疗机构 |
700 |
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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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 |
800 |
50 |
补偿计算公式:
(住院总费用—起付线—自费费用)×补偿比例=补偿金额
二.定额补偿内容
1.住院分娩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每例定额补偿400元
2.白内障复明手术 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参合农民,单侧定额补偿500元,双侧定额1000元。
3.体外冲击波碎石 每例每次定额补偿300元,每年限制补偿两次.
三.特殊病种,大病门诊补偿
各种恶性肿瘤,再生障碍性贫血,尿毒症肾透析,耐多药性肺结核,重症精神病,急性心肌梗塞,脑梗塞,血友病,系统性红斑狼疮,甲亢,(甲减),,唇腭裂,类风湿性关节炎,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,门诊医药费按70%予以补助。(与疾病无关的治疗及用药不予补偿,补偿时须提供病情诊断证明,处方或治疗清单。)
补偿方法:持门诊发票及医疗证到住院大楼一楼医保处补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