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医指南
就医须知
一、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二、公干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三、患者在开具医学证明时,必须要挂号,在医生亲自诊治患者后方可如实开具医学证明。医学证明只能由经治医师出具,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,骨折病人须出示照片检查单。
四、医师开具医学证明(含病假)原则上急诊不超过3天,门诊不超过7天。门诊患者骨折、特殊慢性疾病等,单次最长不超过30天;住院患者一般不超过30天,特殊疾病单次最长不超过60天。
五、病假证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盖章。过期后须重新开具。原则上病假证明不补办、 不提前开具,长期病假续假可适当提前。
六、7天及以内医学证明(含病假)在门诊一楼大厅导医处盖章,7天以上的,需在我院五楼B区医教部审查、盖章后生效。